11/14(二)一件重要的事,一件神奇的事(1 / 2)
<p style="font-size:16px">第一件是重要的事,上个星期一去地检署递诉状後,今天下午我接到地检署的电话,询问我被告的进一步相关资讯,因为我只有在诉状上填写她的姓名和电话。
「请问有她的生日或住址吗?」电话那一头的声音说。
「没有,我们有口头向她询问过,但是她不愿意给。我们也不愿意以违法她意愿和各资规定的方式取得她的个资,不好意思。」
「好的我们知道了,那我们会去找之前帮你们做笔录的警察调资料。」
「好的谢谢你。」
这次电话中的对话就这麽结束了,这也就代表了我的案件应该是准备要开始跑了。
想到这里我不禁就心跳加速,开始了就是开始了,我不是後悔或是担心,而是我知道既然决定要做这个递诉状的动作,後续就一定不会简单。
我知道这不是一个结束,而是一个开始。
这不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麻烦,而是一件需要去做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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