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0章 悟道树(2 / 2)
一道道感悟烙印在了周凌的记忆中。
他仿佛修炼了数十年般,每一道法决都及其透彻。同时伴随着体内雷霆汹涌,他原先凝聚的八极仙雷法经脉循环也随之化为紫霄仙雷法经脉循环。
一道天阶级别的功法,即使是天品灵根,悟性惊人的修士,可能数十年都未必能够凝聚出经脉循环。
可周凌在悟道树的辅助下,短短时间内。
不仅领悟第一层,还成功凝聚出新的经脉循环。
体内的雷霆灵力更是明显提升。
随着紫霄仙雷法的运转,他周身雷霆汹涌。
威压惊人!
周凌感到,尽管只是修炼了紫霄仙雷法第一层。
但如果再次与刘破雷交手,不借助其他手段。
仅仅凭借这紫霄仙雷法,他就能够立于不败之地。
“仅仅只是一层,就有如此恐怖的威力!”
停止运转功法,周凌面露欣喜的道。
这紫霄仙雷法共分六层。
每一层难度都倍增,但同样实力也会倍增。
虽然第一层是金丹修士就能够修炼,但凝聚出来的实力,完全不亚于元婴修士。
后面每一层的威力都会越来越惊人。
但同样要将其领悟,也是以几何难度倍增。
这也就是天阶功法之所以成为天阶的缘故。
根本不是普通修士能够修炼的。
“不过我如今已经成功在悟道树下修炼。”
“以后即使无法进入秘境,借助【幻境演绎模拟】,也能够修炼,只是消耗的神魂会很大!”
周凌心中暗道。
随之把玉册收入储物戒内。
这大道玉台不愧是大道之门。
连天阶功法都能够辅助领悟。
确实也只有机缘逆天的人,才能够进入这大道玉台。
而自己显然是因为炼化这雷罡龙印的缘故。
“还是要感谢师父将这雷罡龙印给自己!”
周凌心中暗道。
随后,只见身后的悟道树一阵青光闪耀,转瞬之间,消失的无影无踪。
而周凌再次睁开双眼时。
已经回到了广场之上。
而广场上,师姐五人正耐心等候着。
周凌也不知道自己进入玉台多久了。
感觉似乎费不少时间。
“师弟,如何?”
剑韵面露关切的问道。
“已经没有什么问题,收获也不错!”
周凌神色轻松的说道。
剑金韵和方羽芸看着周凌,她们能够感受到,此刻周凌身上的气势与进入玉台之前,有了很大的不同。
多了一种无形的威压。
就算她们是元婴修士,都感到明显的压力。
看来师弟肯定是获得了不小的机缘。
看着周凌这般情况,两人不由也都跃跃欲试。
“你们都准备下,可同时进入玉台!”
“不过,进入玉台后,要通过问道关才行!”
“过了问道关,就会有所收获,但只能有一种!”
“所以尽量要选择合适自己的!”
周凌把在玉台内获得的经验告诉诸人。
当然,她们不可能像他那般捕抓到银色光芒,穿梭到其他道台。
“好了,大家就登上玉台吧!”
周凌也知道秘境开启是有时间限制的。
他刚才怕是费了不少时间,所以也催促大家尽快进入。
“大家随我来!”
金韵跟着四人挥手道。
随后,五人齐齐朝着玉台走去。
方羽芸和翁揽月走向功法玉台。
金韵则是灵药玉台。
其他两位弟子则是灵药玉台和宝器玉台。
五人都没有去大道玉台。
毕竟随都知道,要通过大道玉台一关难度极大。
而无法通过的话,那这次进入秘境的名额就浪费了。
所以,进入其他玉台的话,把握就会更大。
周凌旋即在一盘盘膝静坐,感悟起了刚才领悟的《紫霄仙雷法》。
时间快速流失。
也不知道过了多久。
“咦,居然是这小丫头最快。“
周凌感受到玉台上传来一阵波动,随之睁开眼眸。
看到第一个从玉台上出来的,居然是自己的弟子翁揽月。
“揽月,可有通过问道关!”
看着弟子走来,周凌笑着问道。
按照翁揽月的资质和天赋,想来是没有什么问题。
“师父,我获得一道星曜剑诀,乃是地阶下品!”
翁揽月兴高采烈的跟周凌说道。
“地阶下品星曜剑诀!”
闻言,周凌也面露喜色。
由于他手上并没有星辰属性方面的剑诀,所以先让翁揽月修炼五行剑诀。
毕竟她是金辰剑体,五行属性中的金属性也能够适合。
但还是要星辰属性的剑决才最合适。
而星辰方面的剑诀可是及其稀少。
尤其是达到地阶这种级别,更是不可多见。
这也是周凌让翁揽月修炼五行剑诀的原因。
可这次居然获得了一道地阶功法。
再加上她的剑体,以后足以领悟天地一剑了。
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宗门底蕴有多么重要。
“揽月,你先收好,等其他人出来了,再一起离开秘境!”
周凌又出声说道。
虽然他没有修炼过星辰属性的剑诀,但借助【中级分析】,他也能够给她最好的指点。
“是,师父!”
翁揽月点了点头,旋即在周凌一旁,盘膝静坐,耐心等候起来。
不一会,玉台上,又是一阵光芒闪耀。
这次出来的是二师姐方羽芸。
看着二师姐一脸含笑,周凌猜测应该也是有所收获,旋即问道,“二师姐,收获如何?”
“你师姐出门,还不是收到擒来!”
方羽芸朝着周凌眨了眨眼,笑呵呵道,“不过没有获得修炼功法,反而是一套高阶阵法!”
“看来师姐以后注定是要在阵法一道走到黑了!”
“恭喜师姐!”
周凌也是笑着道贺。
以方羽芸如今的实力,称得上高阶阵法的,那品级肯定不低了。
甚至有可能是六阶法阵。
不过要布置六阶法阵可也没有那么容易。
不过这收获可也不错,任何一道五阶法阵都是价值连城。(本章完)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