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文章的刑事风险(1 / 2)
<p style="font-size:16px">【总结】
1、如以“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8-10条
出版书刊100-200册以上/盈利5千-1万元以上——入刑标准3年以下
出版书刊500-1000册以上/盈利3万-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严重3-10年
出版书刊2500-5000册以上/盈利15千-2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
2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1条,出版物内容违法
销售额15-30万以上/盈利5-10万以上/出版图书5k册以上——情节严重5年以下
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上
3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5条,出版流程违法
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下
【分析】
天一案后,有很多评论观点认为“她不是因为内容涉黄,而是非法经营才被重判”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 </p><p style="font-size:16px">这显然是错误的,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,非法经营罪未必比传播淫秽色情罪更高,甚至普遍会更低。
淫秽色情罪的上限是无期徒刑,无版号出版的违法出版行为上限是五年以下。法律规定就是对淫秽色情的管理更加严苛。
天一案当时恰是因为按照淫秽色情罪定罪,导致获利金额卡在了最高档刑期起点,依法最低只能判10年,没有任何斡旋余地。
从我网络检索到的案件结果来看也是一致的:
2018年10月31日,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天一因犯制作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。
2019年5月15日,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认定深海先生参与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12372册套,非法经营数额118万余元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。
2019年11月10日,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墨香铜臭判决书,案由为非法经营罪,案件详细信息未公开。据网络爆料,判刑3-4年。
深海及后续类案中,或许是吸取了天一案的教训,辩护方向成功转去了非法经营罪前述总结第3点路径,因此经营数额显着高于天一案,但刑期低于天一。
总之,无版号涉黄出版的,路径要么按前述总结第1点,要么按前述总结第3点,现在的司法实践风向应当是倾向人性化的五年以下但如果硬要抓,按第1点宣判在法律上才更加合适。
天一的不幸在于她的案件最早发生,但尖潮的舆论仍给后人开辟了曙光。
目前只能基于公开能找到的内容进行分析,有一定推理和猜测的部分,如果有哪位姐妹有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原文可以提供给我,不胜感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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